一筆信用證交易通常涉及以下角色,各自職責不同:
開證申請人(Applicant):即進口商,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承擔終付款責任。
開證行(Issuing Bank):接受開證申請人委托,開立信用證的銀行(通常是進口商所在地銀行),承擔性付款責任(只要單據(jù)合格,必須付款)。
受益人(Beneficiary):即出口商,信用證的收款方,需按信用證要求備貨、發(fā)貨并提交單據(jù)。
通知行(Advising Bank):受開證行委托,將信用證傳遞給受益人的銀行(通常是出口商所在地銀行),負責核對信用證真?zhèn)?,但不承擔付款責任?/p>
議付行(Negotiating Bank):受益人提交單據(jù)后,按信用證條款審核并先行墊付貨款給受益人的銀行(通常是通知行),之后可向開證行索償。
保兌行(Confirming Bank):若開證行信用不足,受益人可要求另一家銀行對信用證加具保兌,保兌行與開證行承擔同等付款責任(常見于新興市場國家的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