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施工程序應從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墻、梁、承重墻、柱等順序依次進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結構后承重結構的原則來進行拆除。
(2)拆除施工應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yè),作業(yè)面的孔洞應加以封閉。
(3)建筑樓板上嚴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作業(yè)人員應站在穩(wěn)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
(4)拆除建筑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
(5)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