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的請求,銀行金融機構向工程的業(yè)主方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如果勞務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那么銀行將向業(yè)主方支付一筆約占合約金額5%-10%的款項。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