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肉類、乳制品、水產品、燕窩、腸衣、植物源性食品、中藥材、蜂產品等8大類產品實施準入評估,海關總署對向我國出口相關食品的國家(地區(qū))的食品體系進行評估和審查。只有完全符合我國規(guī)定要求的才可以向我國出口食品。
一、食品進口準入
海關對向中國出口肉類、水產品、乳品等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yè)實施注冊制度。海關總署會組織專家評審組對提出申請的企業(yè)進行審查,只有審查通過才能獲準注冊。
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海關會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yè)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
二、食品進口檢驗檢疫
進口食品到達口岸后,海關會根據監(jiān)督管理的要求,對進口食品實施現場查驗,以及取樣送檢。經檢驗檢疫綜合評定合格的,由海關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準予銷售、使用。檢出涉及、健康、環(huán)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海關會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由進口商辦理退運手續(xù)。
三、 進口后,后續(xù)監(jiān)管
按照要求,進口商要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應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如實記錄食品進口與銷售的相關信息,保證全程可追溯。
購買進口食品時,應關注哪些信息?
根據我國《食品法》規(guī)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簽上應載明產品名稱、生產日期、配料表、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食品營養(yǎng)標簽是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yǎng)信息和特性的說明,也是消費者直觀了解食品營養(yǎng)成分、特征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