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售后服務認證-廢棄產品管理程序
10 廢棄產品管理程序OBL-P-10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司廢棄產品的識別、處置等管理制度。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
《固體污染防治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廢棄產品
是指在服務活動中產生的廢棄材料、零配件、塑料、污染物等可能涉及和環(huán)境保護的物品。
4 職責
4.1 根據產品的特性,公司識別的主要廢棄品為 廢棄材料、零配件、塑料 。針對國家尚無相關強制要求,以公司制度為準。
4.2 產品在銷售給顧客后由顧客所有,維修時,服務部門負責對廢棄產品情況進行建議。
4.3 涉及到處理廢棄產品的回收或處置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固體污染防治法》及國家有關和環(huán)保的規(guī)定。
4.4 公司在有關說明書、培訓等提示對廢棄產品的處理方法和要求,并有效告知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