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帝一生,基本上做了這樣三樣比較大的事情——處理各地的貪污大案、平定各地的叛亂以及六次巡幸江南。
之所以把處置貪污大案件放在位,是因為相對于康熙朝和雍正朝而言,乾隆朝的貪污大案實在是太多了。僅在《清史稿·高宗本紀》中,就記載了乾隆帝在處置貪污案中,所處死的多位朝廷大員、封疆大吏和皇親國戚。
比較的,有乾隆六年的鄂善案、乾隆三十年的和誠案、乾隆四十三年的高樸案、乾隆四十七年的國泰案和陳輝祖案。
以上數(shù)人,除了高樸是乾隆帝皇貴妃的親侄子外,其他幾人要么是朝廷大員,要么是地方總督和巡撫這般封疆大吏。
除此之外,在乾隆四十六年的甘肅特大貪污案中,乾隆帝一次性就殺掉了五十六位貪污數(shù)千兩銀子、乃至更多的官員,罷職、杖責、流放數(shù)十人。
乾隆年間,處于“康乾盛世”時期的清王朝,經(jīng)濟相對比較發(fā)達,這就促使了一部分膽子比較大的官員,為了自己個人的利益,對國家利益和百姓利益下了黑手,私自貪污、挪用朝廷和地方的各種款項。
乾隆中前期尚且如此,到了乾隆晚年,各地貪污、虧空案件更是多如牛毛。
乾隆五十五年,在乾隆帝一生中,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年份——這一年,乾隆帝正好八十歲,而八十大壽又是人一生中看重的壽誕。
不僅整個朝廷對此特別重視,就連乾隆帝本人也格外重視——畢竟自從清王朝建國以來,從來都沒有一個皇帝能夠活到八十歲,更不要說此時的乾隆帝身體還相當?shù)牟诲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