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圍
申請內容:壓力管道元件制造 [壓力管道管子(B)、壓力管道閥門(B)、壓力管道管件(無縫
管件(B1、B2)、有縫管件(B1、B2)、鍛制管件、聚乙烯管件、壓力管道法蘭(鋼制鍛造
法蘭、補償器(金屬波紋膨脹節(jié)(B1、B2)、元件組合裝置)單位許可申請。
申請人范圍及申請條件:省內從事列入《特種設備目錄》和《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特種設
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 年第 3 號)》的壓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動的企業(yè)。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請項目不屬于特種設備許可范圍的;(2)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
虛假申請資料被發(fā)現的;(3)被依法吊(撤)銷許可證,并且自吊(撤)銷許可證之日起不滿 3 年的。
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30 工作日,專家評審、企業(yè)整改等時限不計算在內。
承諾辦結時限:20 工作日,專家評審、企業(yè)整改等時限不計算在內。
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
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
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YSP-0.5型鋼瓶,自制造日期起,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周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
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5年檢驗一次。
公用管道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進行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
檢驗:GB1-Ⅲ級次高壓燃氣管道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8年,GB1-Ⅳ級次高壓燃氣管道、中壓燃氣管道、GB2級管道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12年,以PE管或鑄鐵為管道材料的管道檢驗周期不超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