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診斷證明出具辦法
為了方便病人就醫(yī), 在保障病人隱私的同時提高服務效率, 規(guī)范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證明材料的開具,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 患者門診、 住院病人疾病診斷證明書開具后應 3日內在門診服務臺蓋章 (包括門診休息一個月以上的假條) 二、門診病人就醫(yī)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診斷證明的, 醫(yī)師應當核實病人身份 寫疾病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的假條需有科主任簽字并蓋章確認。門診服務臺應核對疾病 診斷證明書和門診病歷及有效身份證明(駕照、等)后,在門診就診病歷和疾病診 斷證明書上蓋騎縫章。門診醫(yī)師應當主動提醒患者及時復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并蓋章。 三、原則上不同意補疾病診斷證明,尤其是假條,特殊情況下,確需補病假條時應注意: 1.患者就診補假時,診治醫(yī)師必須在門診病歷上寫清楚病情、休假等情況 2.補病假條時,病假條上日期為此次來院就診日期,建議休假時間應注明。
《勞動法》關于職工病假的規(guī)定如下:
1、職工患病或者因工負傷期間,企業(yè)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支付病假津貼或者疾病救濟費用。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在就醫(yī)、懷孕、分娩、哺乳期間工作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醫(yī)療、妊娠、分娩、哺乳期滿。
一些常見的病假:
生?。阂蚧加懈忻啊⒘鞲?、發(fā)燒、咳嗽、嘔吐、腹瀉等疾病而需要請病假。
傳染?。夯加袀魅拘约膊。缢?、麻疹、流行性感冒等,為了保護他人的健康,需要請病假以避免傳播疾病。
手術或醫(yī)療程序:如果需要接受手術或其他醫(yī)療程序,可以請病假以便康復和恢復。
慢性疾病管理:如果患有慢性疾病,例如、糖尿病、高血壓等,可能需要不時請病假以管理和控制疾病。
醫(yī)療檢查和診斷:如果需要進行醫(yī)學檢查、診斷或進一步的調查,可以請病假以便完成這些過程。
心理健康問題:如果面臨心理健康問題,例如焦慮、抑郁癥等,可以請病假以尋求心理咨詢和。
請注意,在請病假時,需提供真實和準確的理由。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提供醫(yī)療證明或疾病證明,以便支持病假申請。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yī)療時,企業(yè)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yī)療假期。
期限時長:原則上沒有時間長短限制,但超過員工對應的醫(yī)療期期限的,是否批準取決于單位。
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于當地工資的80%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