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guī)定利息、償還日期。
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xiàn)、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chǎn)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jīng)濟的發(fā)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利息是指借款人為取得資金使用權而向貸款人支付的報酬,它是資本(即貸出的本金)在一定期間內(nèi)的使用價格。貸款利息可以通過貸款利息計算器詳細的計算出來。
在民法中,利息是本金的法定孳息。
還款意愿主要從借款人的個人征信來判斷,如果借款人的個人征信有逾期不良記錄,那么這說明借款人的履約能力比較差,所以對于個人征信比較差的借款人,銀行通常會拒絕審批,只有個人征信狀況良好的借款用戶才有機會獲得貸款資金。
為了確保貸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擔保,一般借貸的擔保有以下三種方法:
1.取得抵押權。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chǎn),為貸款人設定優(yōu)先受償?shù)奈餀?,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2.取得質(zhì)權。由借款人拿動產(chǎn)或權利(如珠實、古董;股票、公司債券等)給貸款人作擔保。
3.找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注明“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借款人***切實履行貸款契約各條款之約定”,并由連帶保證人在契約上親自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