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中國婚姻法第25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比嗣穹ㄔ簩徖黼x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依訴訟程序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稱為裁判離婚。中國婚姻法對一方要求離婚規(guī)定了嚴格的程序和處理原則。
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jù)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庭審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jù),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jù);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jù);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fā)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jù)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