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
民法典立法為協(xié)議離婚設置了離婚冷靜期,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辦理離婚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a.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未辦理結婚登記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當事人的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對其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二是未辦理婚姻登記的事實婚姻。于此,只能通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系。
b.未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睹穹ǖ洹返?076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據此,婚姻當事人不能就上述事項達成協(xié)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c.一方或雙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登記離婚需要雙方具有離婚的合意,如果離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就婚姻關系解除、財產處理表達真實意愿的,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應通過訴訟程序進行。
對兩類人的特殊保護
a.現役軍人。為保護軍婚,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此處的“重大過錯”,是指第1079條第三款前3項的行為,即,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b.女方。在下列情形下,男方不得主動提出離婚: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內;女方終止妊娠6個月內。但是下列情形不受限制:女方提出離婚的;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如雙方存在不能繼續(xù)共同生活的重大事由,為避免出現更不利于孕產婦、胎兒或嬰兒保護的情形,或者有危及生命、人身隱患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具體情況受理當事人的離婚請求。
對當事人的法律后果
離婚對夫妻人身關系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夫妻身份關系解除;(2)夫妻間扶養(yǎng)義務終止;(3)法定繼承人資格喪失;(4)雙方再婚自由。
離婚對夫妻財產關系的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共有財產的分割與清算;(2)離婚經濟補償;(3)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4)離婚經濟幫助;(5)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