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審圖原則
(1)設計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規(guī)范及《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guī)定。
(2)圖紙資料是否齊全,能否滿足施工需要。
(3)設計是否合理,有無遺漏。圖紙中的標注有無錯誤。有關管道編號、設備型號是否完整無誤。有關部位的標高、坡度、坐標位置是否正確。材料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是否正確完整。
(4)設計說明及設計圖中的技術要求是否明確。設計是否符合企業(yè)施工技術裝備條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時,技術上有無困難,能否保證施工質量和施工。
(5)設計意圖、工程特點、設備設施及其控制工藝流程、工藝要求是否明確。各部分設計是否明確,是否符合工藝流程和施工工藝要求。
(6)管道安裝位置是否美觀和使用方便。
(7)管道、組件、設備的技術特性,如工作壓力、溫度、介質是否清楚。
(8)對固定、防振、保溫、防腐、隔熱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術要求及漆色規(guī)定是否明確。
(9)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施工手段、施工機具的部位要求和作法是否明確。
(10)有無特殊材料要求,其規(guī)格、品種、數(shù)量能否滿足要求,有無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消防專用電話
(1)消防控制室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總機,且宜選擇共電式電話總機或對講通信電話設備。
(2)在下列部位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
(3)消防水泵房、備用發(fā)電機房、鍋爐房、配變電室、主要通風機房、排煙機房、消防電梯機房及其它與消防聯(lián)動控制有關且經常有人值班的機房。
(4)滅火控制系統(tǒng)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
(5)酒店消防值班室、總調度室。
(6)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消防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塞孔。電話塞孔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
(7)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酒店消防站等處,應設置可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
消防器材
(1)車間、庫房、辦公及其他建筑物內應結合滅火器配置場所、滅火級別、保護距離、危險等級、計算單元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配置滅火器。
(2)一個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數(shù)量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數(shù)量不宜多于5具。
(3)滅火器材應定置存放,宜有器材編號,并明確管理責任人;滅火器應在檢驗有效期內,有每(半)月檢查合格的現(xiàn)場點檢記錄,并有點檢人簽字。
(4)消防器材前方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不得挪動和破壞消防器材;用過的滅火器不應放回原處。
消火栓、水泵結合器
(1)室外消火栓應沿道路設置,應當便于消防車的??亢筒僮?,消火栓距路邊不應大于2m,距房屋外墻不宜小于5m;室外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120m;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
(2)工藝裝置區(qū)內的消火栓應設置在工藝裝置的周圍,其間距不宜大于60m。
(3)水泵結合器應沿道路設置,應當便于消防車的??亢筒僮?。
(4)室外消火栓應定期維護,冬季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應有防凍措施;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應設置相應的固定標識;嚴禁遮擋、填埋、圈占。
(5)室外消火栓可結合設置地點、保護區(qū)域配置消防水帶、水槍和扳手。
(6)室外消火栓宜有器材編號,并明確管理責任人;有每(半)月檢查合格的現(xiàn)場點檢記錄,并有點檢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