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的基本條款包括:開證行名稱及地址;開證日期;信用證編號;不可撤銷、不可轉讓信用證;開證申請人名稱及地址;受益人名稱及地址(受益人為有權收取信用證款項的人,一般為購銷合同的供方);通知行名稱(通知行為受開證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證的銀行);信用證有效期及有效地點(信用證有效期為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的遲期限,長不得超過6個月;信用證的有效地點為信用證指定的單據提交地點,即議付行或開證行所在地);交單期(交單期為提交運輸單據的信用證所注明的貨物裝運后必須交單的特定日期);信用證金額;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議付);運輸條款;貨物描述(包括貨物名稱、數量、價格等);單據條款(必須注明據以付款或議付的單據,至少包括發(fā)票、運輸單據或貨物收據);其他條款;開證行保證文句。
信用證為傳統(tǒng)表外業(yè)務。在國際貿易中,為減少風險
特點:
(1)開證行承擔付款人責任
(2)信用證是獨立文件(不受交易合同限制與約束)
(3)以單據為付款憑證,不以實物為憑證備用信用證
銀行信用證的概念:
實際是一種銀行擔保,保證SCL持有人對第三方依據合同所做承諾。
與LC區(qū)別:
同:銀行以個人信用代替代客戶信用,收取手續(xù)費(金額0.5%—1%)。
異:“備用”即當客戶不履約,銀行才承擔付款義務
3、備用信用證在企業(yè)發(fā)債時作用
4、信用證中包含3個基本因素進口開證
遠期信用證雖是銀行對企業(yè)的貿易融資,是為解企業(yè)燃眉之急而為,但企業(yè)應該是專款專用,逐筆收回,不能周轉的。一個業(yè)務流程結束后,應該歸還銀行,企業(yè)再使用時再申請。如果一個進口商兩個月的投料生產加工加上一個月的銷售回款期,一個完整的生產周期是90天,那么他的開證申請是180天或360天,都是不合適的,應該壓縮遠期期限,減少銀行風險。同時對進口商進口熱門敏感商品,開證行也更應謹慎,必須確認進口商有進口合法途徑和方式,增加保證金比例,并落實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同時對許可證商品在開證前要核驗許可證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