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工程勘察應分階段進行。巖土工程勘察可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選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三階段,其中可行性研究勘察應符合場地方案確定的要求;初步勘察應符合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要求;詳細勘察應符合施工設計的要求。
根據勘察對象的不同,可分為:水利水電工程(主要指水電站、水工構造物的勘察)、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碼頭、大型橋梁及工業(yè)、民用建筑等。由于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碼頭等工程一般比較重大、投資造價及重要性高,國家分別對這些類別的工程勘察進行了專門的分類,編制了相應的勘察規(guī)范、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等,通常這些工程的勘察稱工程地質勘察。
3、工程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勘察綱要,要讓每一位工程參加人員具體翔實地了解工程項目的情況,并和所有成員一起討論,預測各種意想不到的困難和難題,然后分頭行動,各負其責,使準備工作具體、充分的進入勘察施工。
勘探工作包括物探、鉆探和坑探等各種方法。它是被用來調查地下地質情況的;并且可利用勘探工程取樣進行原位測試和監(jiān)測。應根據勘察目的及巖土的特性選用上述各種勘探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