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托盤幾乎是托盤的代名詞,只要一提托盤,一般都是指平托盤而言,因為平托盤使用范圍廣,數(shù)量,通用性。平托盤又可細分為三種類型。
①根據(jù)結構和使用方法分類。有單面形、雙面單用型、雙面雙用型和翼型等四種;
②根據(jù)叉車插入方式分類,有單向插入型、雙向插入型、四向插入型等三種;
③根據(jù)材料分類。木制平托盤、鋼制平托盤、塑料制平托盤、復合材料平托盤以及紙制托盤等五種。
輪式托盤與柱式托盤和箱式托盤相比,多了下部的小型輪子。因而,輪式托盤顯示出能短距離移動、自行搬運或滾上滾下式的裝卸等優(yōu)勢,用途廣泛,適用性強。
條 倉庫應防衛(wèi)嚴密慎防盜竊。
第二條 非材料保管人員不得任意進入料庫,材料保管人員應負制止之責,否則照章懲處。
第三條 倉庫內及其附近應置消防設備,并于適當位置設置消防器材配置圖,以策。
第四條 料庫應具備經標準局檢定合格的度量衡量器具,并應隨時校正妥善保管,以免發(fā)生收發(fā)料的差異度量衡器具至少每年須做一次總校正。
第五條 各項材料應按類別排列整齊,以“料位卡”標明材料名稱及編號并繪制各類材料存放位置圖。
第六條 易爆易燃的危險性材料應與其他材料隔離保管,并于明顯處標示“嚴禁煙火”并辦妥保險。
第七條 未經驗辦及驗辦中的材料應與收料后的材料分別存放。
第八條 重要材料應特別儲存,并予加鎖。
第九條 未按規(guī)定辦妥領料手續(xù)不得發(fā)料,易變質材料應以“先進先出”方式發(fā)料。
第十條 材料保管部門應憑材料收發(fā)單據(jù)輸材料收發(fā)作業(yè)并記錄于“材料收發(fā)記錄表”。
木托盤又分:實木托盤(楊木托盤,松木托盤,雜木托盤等)和膠合板托盤(免熏蒸托盤);
楊木類: 屬闊葉樹,材質疏松而軟,耐用性差,適于制造承重要求不高的托盤。價格較低。
松木類: 屬針葉樹種,種類較多,適用性廣。落葉松(黃花松)紋理粗實、木制硬、價格適中,是制造托盤常用材種之一。白松和紅松紋理細致,色白,外觀美麗,多用于制造精細包裝物,價格較高。
硬雜木類: 屬闊葉樹種,木質硬度大。用于托盤制作的鋸材以榆木、樺木、槐木、柳木等為常見。其紋理致密,木質硬而沉,承重性好。但少有大型材,價格適中。
根據(jù)貨物的類型、木托盤所載貨物的質量和木托盤的尺寸,合理確定貨物在木托盤上的碼放方式。合理確定貨物在托盤內的堆放方式,貨物均勻放置,不要集中堆放、偏心堆放。
嚴禁將托盤從高拋落,避免因猛烈地撞擊而造成托盤破碎或裂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