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維修前檢查
(1)報廢情形
1)列入淘汰目錄;
2)達到報廢年限;
3)使用中嚴重損傷或重大缺陷;
4)維修時嚴重損傷、缺陷。
(2)淘汰目錄
1)酸堿型。
2)化學泡沫型。
3)倒置使用型。
4)氯、四氯化碳。
5)1211、1301。
(3)報廢判定原則
拆卸和滅火劑回收處理
1)拆卸滅火器是對滅火器零部件進行分解檢查的步。
2)拆卸應采用專用工具,先將噴嘴、噴射管等外部附件卸下(推車式滅火器還包括車架組件等零部件)。然后對滅火劑進行撤除處置。
3)對于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劑一般采用直接排空的方法處理,不予回收,若予以回收利用,應采用專用的回收裝置收集;
4)對于潔凈氣體滅火器,應采用專用的回收裝置分類收集滅火劑。
5)對于回收的滅火劑,應分類進行含量和含水率檢驗,經檢驗符合要求的滅火劑可用于再充裝,不符合要求的滅火劑應送有關生產企業(yè)或環(huán)保部門處置。
6)做好回收滅火劑的名稱、數量、檢驗結果及可用于再充裝的數量的記錄。
簡易式滅火器是近幾年開發(fā)的輕便型滅火器。它的特點是滅火劑充裝量在500克以下,壓力在0.8兆帕以下,而且是一次性使用,不能再充裝的小型滅火器。
按充入的滅火劑類型分,簡易式滅火器有1211滅火器,也稱氣霧式鹵代烷滅火器;簡易式干粉滅火器,也稱輕便式干粉滅火器;還有簡易式空氣泡沫滅火器,也稱輕便式空氣泡沫滅火器。簡易式滅火器適用于家庭使用,簡易式1211滅火器和簡易式干粉滅火器可以撲救液化石油氣灶及鋼瓶上角閥,或煤氣灶等處的初起火災,也能撲救火鍋起火和廢紙簍等固體可燃物燃燒的火災。簡易式空氣泡沫適用于油鍋、煤油爐、油燈和蠟燭等引起的初起火災,也能對固體可燃物燃燒的火進行撲救。
簡易式滅火器比較適用于常備家中,便于撲滅突發(fā)的火災情況。
滅火器經功能性檢查發(fā)現存在問題的,必須委托有維修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維修單位必須嚴格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滅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裝前要對其主要受壓部件,如器頭、筒體等應進行水壓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xù)便用。試驗后應及時干燥處理,并檢查內壁,不應有明顯銹蝕。水壓試驗不合格,不準用焊接等方法修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