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教育目標的涵義有二:一是作為總攬信息技術教育教學活動全局的一種指導思想而存在的、概括性的總體要求,又稱為總目標或目的。二是指對達到信息技術教育目的的各個方面進行、詳細的說明,是學生在完成一個教學單元的學習后應達到什么要求(具有哪些效果)的具體明確的表述。信息技術教育的目標體系是指將信息技術的總目標與分目標,課程目標與知識點目標,認知目標、動作技能目標與情感目標,知識目標、能力目標與情意目標等不同層次、不同角度、不同領域的教育目標整合與系統(tǒng)化。
信息技術教育目標體系具有三重功能:一是定向功能,它是編寫教學大綱、設計課程教材、控制教學過程的行動指南。二是激勵功能,它能激發(fā)教與學的緊迫感與內(nèi)驅力。三是評價功能,它提供了教學效果的評價尺度和教學設計的參考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