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點應保證連續(xù)抽水,并應準備雙電源。如抽不上水或水一直較混,或出現(xiàn)清后又變混等情況,應立即檢查處理。如井點管淤塞過多,嚴重影響降水效果,應逐個用高壓水反沖洗井點管或拔出重新埋設。
4、在地下室施工完畢,通過抗浮穩(wěn)定驗算,符合要求并進行回填后,方可拆除井點系統(tǒng),所有孔洞均須用砂或土填塞。
c、控制井點降水對周邊環(huán)境危害的措施
1、應優(yōu)先采用擋水作用的支護結構,如深層攪拌樁、鋼板樁、砼灌注樁或地下連續(xù)墻等,并盡可能把降水井點立管埋設在支護墻的內側(基坑一側),井點立管的深度應淺于支護墻的深度。
2、合理確定井點立管的深度,控制降水曲線。當基坑附近沒有建筑、管線、道路時,坑中井點水位應降至基坑底面以下1米為宜;當鄰近有建筑、管線時,井點主管埋深可適當提高,其深度以保證基坑不出現(xiàn)流砂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