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xù)
1.車輛單位或車主需填寫“機動車年度檢驗表”,并按照當?shù)剀嚬芩?guī)定的日期,送指定地點進行年檢。車輛檢驗合格后,車輛管理機關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上加蓋(**年**車管所檢驗合格)印章;
2.長期在外地執(zhí)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報經原籍車管所委托駐地車管所代為檢驗。檢驗后,將檢驗結果通知原籍車管所;
3.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車輛,應事先向當?shù)剀嚬芩暾堁悠凇?/p>
外觀檢驗
持外觀檢驗單到外觀工位,先查相關手續(xù),核驗第三者保險(強制性保險)是否在有效期內。手續(xù)查完之后才開始外觀檢驗,這項檢查主要看燈光有無破損、車身外觀是否符合原樣、懸架有無變動,還有天窗、輪胎等。
總檢審核
都過關了,準備一張身份證復印件,到大廳總檢處簽字蓋章。
交費,領標
各窗口交相關費用,退回押金,交工本費領“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標后和行駛證副證上均打印有效期。綠標背后會寫上有效期,就是下一次檢驗的月份。檢字會打孔,有孔的月份就是下次檢驗的月份。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其中規(guī)定公安、質監(jiān)等政府部門不得開辦車檢機構,已開辦的,9月底前必須徹底脫鉤;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于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xù)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后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