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總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chǎn)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話,能夠 繼續(xù)使用,就可以出售,但應該標明“報廢機動車回用件”,簡而言之便是把配件當作拆車件進行銷售。
車身的外觀鈑金件、電動座椅、CD機、儀表等,也能夠進入汽車配件市場來進行銷售的。所以說,可重復使用的配件就不叫垃圾,我們更愿意把它稱作是“商品”或是叫做“二手貨”。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xù)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內(nèi)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志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nèi),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后,核發(fā)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報廢車輛隱患多。機動車輛達到報廢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靈活性、穩(wěn)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隱處存在、時時存在,嚴重威脅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
報廢車改頭換面,以次充好。一些報廢車輛到了報廢年限,通過套牌、更新車身顏色等投機取巧的辦法改頭換面與一些被偷、盜、搶的車輛混雜在一起,讓購買者無法辨認。
交通法規(guī)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交管部門應在報廢期滿的2個月前通知車主辦理注銷登記,車主應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yè),由該企業(yè)將報廢車交到交管部門注銷。不按期注銷報廢車的,車主不能辦理新車的注冊登記。如果駕駛報廢車上路行駛,報廢車將被交管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不僅如此,駕駛人將被處以2000元罰款,駕駛證也將被吊銷。